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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理论的哲学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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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7: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方法论: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既要重视内因,又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
具体运用:
可以自由发挥:
基础知识梳理: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哲学上把事物的内部矛盾叫做内因,把事物的外部矛盾叫做外因.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正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对立以统一的关系和外部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2.澄清内外因关系问题中的几种错误观点
   (1)外因有时起决定作用.---------分析:内因和外因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内因始终起决定性作用,是第一位的.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不起决定性作用,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
   (2)内因可以离开外因单独起作用-------分析: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同时存在和同时起作用,缺一不可.
   (3)内因决定外因--------分析:内外因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内因只能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4)外因对事物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分析:对待外因要作一分为二的分析,从性质来说,外因有有利的外因和不利的外因.有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加速推动作用,而不利的外部条件则会阻碍或延缓作用.从程度上来说,外因所起作用有大小之分.
3.区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事物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因此,只能说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不能笼统地说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4.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和 “内因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两者是否矛盾?
(1)两种说法不矛盾.它们是从不同的确侧面思考同一问题,前者是从静态来看的,后者是从动态来看的,即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方向.
(2)事物内部矛盾也分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5. “矛盾的特殊性是构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与 “内因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否矛盾?
每个不同的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就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也叫根据.因此,两个观点具有一致性.
我可以用此关系解释巴菲特的价值理论,并不难,套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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