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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异红利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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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差异红利税的问题
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

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

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说简单点,只要是送股或者送现金都是要缴纳的,而利用公积金进行转增的则不交该税种。说的再明确点,如果一只股票10送10,等于上市公司用自己创造的利润送给你股份和钱,那么必须要交税。而转增是用公积金,这个公积金是指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留存利润,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把这个金额除以公司的总股份数,即得到每股的公积金额,就是“股票公积金”。而公积金实际是股民自己的钱,因此转增并不交税。说道最白的时候就是,如果10送10股就要交税,10送3元也交税,10转增10股,不交税。对付交税的方法很简单,尽量选择转增的股票,这样不必交税,而一旦选择的是送股的,就在股权登记日前卖出或者持有超过1个月就OK了。

发表于 2013-3-26 21: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只股票10送10,等于上市公司用自己创造的利润送给你股份和钱,那么必须要交税。

税务局是抢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国家在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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